4.2.1 冷库多层、高层库房应设置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电梯或其它运输设备的轿厢选择应充分利用其运载能力。
4.2.2 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分别独立设置井道,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电梯层门或防火卷帘。
4.2.3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1 5t 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 34t/h 计;3t 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 20t/h 计;2t 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 13t/h 计。
2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的电梯数量应按一次进出货吞吐量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
3 全部为公路运输的冷库电梯数量应按日高峰进出货吞吐量和日低谷进出货吞吐量的平均值确定。
4 以铁路、水运进出货吞吐量确定电梯数量时,电梯位置应兼顾日常生产和公路进出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另设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