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与设备选择
制冷系统的设计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冷间的湿度没有工艺要求时,冷间温度和制冷系统蒸发温度的温差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并且直接式制冷系统不宜超过 10℃、间接式制冷系统不宜超过 15℃;
冷间的湿度有工艺要求时,冷间温度和制冷系统蒸发温度的温差应首先满足湿度要求;
在集中式制冷系统内,对于温度接近、运行特性互不影响的蒸发温度,经济分析可行时宜合并设置;
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的高温级蒸发温度和二氧化碳冷凝温度的温差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不宜超过 5℃。
制冷系统冷凝温度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中型制冷系统和氨制冷系统不宜高于 40℃;
小型制冷系统不宜高于 50℃;
对于冷凝侧二氧化碳同时用作间接式制冷的二氧化碳复叠式制冷系统,其冷凝温度的确定还应遵循系统简化的原则。